淮新拟转告〔202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拟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本次拟转用土地位于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福地路办事处山阳湾社区秀锦五组集体范围内。拟转用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拟转用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转用土地现状如下:
1、拟转用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福地路办事处山阳湾社区秀锦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6635公顷(9.9525亩)。其中,农用地0.5648公顷(8.4720亩),含耕地0.2216公顷(3.3240亩);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987公顷(1.480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转用目的
本次拟转用目的为乡村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
(一)青苗补偿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拟转用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拟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不同意见的,当在公告张贴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向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旅区分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89080668。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