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1132080001429058XM/2025-00014 | 发布机构 | 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17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17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无人机及方舱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受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无人机及方舱采购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QHJY-QC-磋商20250301
2.项目名称:无人机及方舱采购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
5.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采购3项无人机方舱(含无人机)、1架手持控制器无人机、安装及入网调试,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根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还须提供:具备《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发布网站:磋商公告在淮安生态文旅区官方网站发布。
2.时间:请各供应商于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不含节假日)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2号荷花池小区门面房五楼502室,荷花池小区东门口往北80米)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3.方式:报名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委托书)现场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费用100元/份,在报名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2号荷花池小区门面房五楼509室(荷花池小区东门口往北8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淮安生态文旅区官方网站”http://stxc.huaian.gov.cn/index.html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地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富城路1号
联系人:展警官 联系电话:13861570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2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17-83960456